轉知衛生福利部「114-115年度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」,公費接種對象擴大為「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」措施,再延長至本(115)年7月31日止。
說 明:
一、 依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衛福部)本年4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401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 本部前依衛福部114年12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40201222號函,業於114年12月16日以臺教綜(五)字第1140131924號函(諒達)轉知旨揭接種計畫之公費接種對象,自本年1月1日至同年2月28日擴大為「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」;復依該部本年2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190號函,於本年2月26日以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19528號函(諒達),轉知前揭擴大COVID-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措施,延長至本年4月30日止,合先敘明。
三、 衛福部本案函文表示,依該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疫情監測資料顯示,全球近期COVID-19陽性率呈下降趨勢,國內疫情處低點;惟疫情流行趨勢變化大,為持續防範夏季可能疫情,經諮詢ACIP(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),同意前揭擴大COVID-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措施,將再延長至本年7月31日止。
一、 依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衛福部)本年4月22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401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 本部前依衛福部114年12月11日衛授疾字第1140201222號函,業於114年12月16日以臺教綜(五)字第1140131924號函(諒達)轉知旨揭接種計畫之公費接種對象,自本年1月1日至同年2月28日擴大為「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」;復依該部本年2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190號函,於本年2月26日以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19528號函(諒達),轉知前揭擴大COVID-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措施,延長至本年4月30日止,合先敘明。
三、 衛福部本案函文表示,依該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疫情監測資料顯示,全球近期COVID-19陽性率呈下降趨勢,國內疫情處低點;惟疫情流行趨勢變化大,為持續防範夏季可能疫情,經諮詢ACIP(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),同意前揭擴大COVID-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措施,將再延長至本年7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