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團體保險
注意事項
- 連續休學或註冊日休學愈加保者,需在每學期開學日起 14日內至出納組繳學保費,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加保。
- 學期中休學:已繳學保費者,不退保險費,當學期保險仍有效。
- 社團營隊或系所校外調查:本校無規定之[團體旅行安平保險]保險公司,同學或系所可自行選擇廠商投保。
114學年度第1學期 學生團體保險須知
- 本校學生團保費併同註冊費繳納,若辦理分(延)期繳費、就學貸款不含團保費之學生、有保險需求之休學生等,務必自開學日起 14日內繳納團保費,以便辦理加保作業;逾期未繳費者,若未事先告知需參加學生團保,將視同自動放棄參加當學期學生團保資格。
- 本學年簽約承保公司為遠雄人壽保險公司,理賠相關事項請參考 114 暨 115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簡表。
-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條件為:已完成該學期註冊(內含學生團保費)、或未註冊但已另外繳交團保費之學生。學生團體保險生效日:第一學期自 8 月 1 日起至隔年 1月 31 日止;第二學期自 2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。當發生事故傷害或疾病住院時,請盡快於出院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以利協助送件;若療程尚未結束得俟完成治療後提出,惟提出時間不得超過兩年。(申請保險表格,可在衛保組網站-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下載)。
- 休學生加保手續:
*繳交團保費 :可自行到附近彰化銀行(代號009帳號64195100368510)匯款與其他銀行匯款,需另繳交手續費。
*繳款證明請將掃描(或拍照)電子檔,E-mail至衛保組 (信箱emcare@mail.tut.edu.tw);亦可將繳款證明影本寄送衛保組 。( 請註明: 系所/學號/姓名/及114-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/連絡電話與手機 )。 - 請參閱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重要通知。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 100 元保費,餘額 600元分兩學期繳納,每學期繳300元。
- 保險公司每週到校受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(申請時間預訂為週四上午11:30-16:30),請有需求的同學多利用該時段辦理或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