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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:加強防範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毒之措施,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23607號辦理
二、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,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,應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(GHP)準則,落實自主衛生管理,並注意以下事項:
  (一)避免生食: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貝類產品,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。
  (二)避免交叉污染: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、分區存放;刀具、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毒,避免交叉污染。
  (三)澈底加熱:蛤蜊、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,於外殼張開後,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,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始可供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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