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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制法修正大專校院「全面禁菸」,敬請教職員生落實配合以免觸法!!

一、總統令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菸害防制法,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,旨揭修正案擴大禁菸場所,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,及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,為避免實施後誤觸法令,請配合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菸害防制法」規定(略)於禁菸場所吸菸(含電子煙、加熱菸),處新台幣2,000元至10,000元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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