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親愛的教職員工生大家好,轉知教育部訊息:
一、依臺教綜(五)字第1150058826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健康署網站公告之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問答集」(附件2),為使國內醫療院所以親善、尊重的態度,提供符合國際健康照護服務品質標準之青少年全方位照護關懷,該署自107年起推動「青少年親善照護機構認證」,並於114年改制為「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」,鼓勵醫療院所提升青少年健康照護品質。
三、旨揭機構可依服務特性自行定義服務對象,且可涵蓋大專校院之學生及其家屬或監護人,由學生視其需求,逕洽各機構提供服務,俾增進其健康。
四、附件
附件1.114年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名單
附件2.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問答集
附件3.教育部來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