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「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」。

一、 依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衛福部)本(114)年9月1日衛授疾字第
1140400602號函副本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 旨揭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程及對象如下:
   (一)第一階段(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)
   1、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   2、65歲以上長者。
   3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。
   4、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。
   5、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。
   6、孕婦。
   7、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歲)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
30者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。
   8、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   9、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(保母)。
   10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。
   11、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。
   (二)第二階段(自本年11月1日起開打):50-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
成人。
三、 有關流感疫苗接種之各項資訊,請至衛福部疾病管制署>傳染病
與防疫專題>傳染病介紹>第四類法定傳染病>流感併發重症>
流感疫苗專區,逕行查閱或下載運用;或撥免付費防疫專線
1922(或0800-001922)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