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3/10/24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,修正發布「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」。

 

      一、    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24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9號函辦理。

      二、     檢附旨揭辦法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。